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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营运最高罚款由1万变2万

2014-12-30 06:51:00
来源:大庆网 作者:综合报道

日前,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,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新规”)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“新规”对本地出租车违规、外籍车辆异地营运、私家车偷拉私运等非法营运现象处罚加重,一旦违规上限处罚达两万元。

    据了解,我市之前对非法运营的罚款最高为一万元。“新规”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;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,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;使用失效、伪造、变造、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。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。”

    目前,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全市范围展开对外籍车辆异地营运、私家车偷拉私运等非法营运现象的打击。2015年1月1日“新规”施行后,他们将依新规进行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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